「功能逾越」是勞思光先生《文化哲學演講錄》提到的一個理論檢驗的標準,大意是一理論自有自己的功能限制,若一理論的施用超出自己本身的功能限制,則可能導致理論的失效。此功能限制是就超出指涉對象而立言的。
我建議大家對此標準有興趣,不妨看看此書。勞先生的解釋已經非常淺顯易明,我再言之,不單是抄襲剽竊,更是畫蛇添足了。但今天我所講的,事實上就是一生活顯而易見「功能逾越」的例子,就是社會科學的應用問題。
社會科學的範疇宏大,它所涉及的領域包括經濟學、社會學、歷史學、政治學、法學、地理學、心理學等等,今就我僅知皮毛的兩科而言,即經濟學和社會學,在今天兩科的應用都有功能逾越的嫌疑。
先言社會學。社會學有一迷思,即讀社會學能夠培養社會責任感。問題社會責任感乃一價值取向,社會學自詡科學的方法,韋伯即道value free,在社會學分析中是不能有個人的感情。個人的價值只會在選擇研究的議題中反映,但研究議題不能代表個人價值,所以社會學的發用其實沒有價值之分,例如社會學的分支之一犯罪學,可以為警察所用,亦可以為罪犯所用。故社會學提倡「人文精神」的論題是有功能逾越的嫌疑。
而社會學之所以總體對人文有所關懷,其本不在社會學,而是讀社會學的人本身有所責任感,無責任感的人亦罕選社會學。故社會學提倡「人文精神」犯了倒果為因的謬誤。
再言經濟學。以經濟學言工具理性下的人類行為,固其宜矣,其假設之一為「人在局限下取最大的回報」,此其實一工具理性的狀述,此亦即最有效(efficiency)的定義,所以經濟學去描述和解釋所有以工具理性為指導原則的行為的解釋力是最強的。問題當經濟學涉及規範意向時,其方法是化約規範意向變為功用(utility)、對等的金錢回報(monetary return)等等,此等亦以工具理性,利潤掛帥的行為原則的解釋力亦強,對一價值原則的實施,亦可鋪展一最有效率的方法。唯其本身不能肯定選擇的價值原則,若是,則犯了混淆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的謬誤。事實上,經濟學向我們鋪展了資源最佳的運用方法,但亦僅此如是,不能確定資源運用的目標。而今天經濟學常言的積極不干預原則,其實已經超出了工具理性的範圍,以無價值為價值,本身亦有一倫理取向,稱之為「唯科學主義」。故積極不干預原則之肯定與否,不能從經濟學處看,而要從哲學的公平精神處看,否則,則犯了功能逾越的問題。
再舉一例。如佛利民所提倡的學券制,以工具理性著眼,當可見其利。但在價值教育處看,即將價值教育商品化,各種學校售賣各種價值,但家長傾慕某一價值,則保送孩子入宣揚此價值之學校。所以學券制的施行與否,不應從經濟學立言,而應先斷定「價值相對論」。若肯定「價值相對論」,則學券制誠為各制之中最恰當者。若否定「價值相對論」,則學券制之建於浮沙,理而至明。
此文匆匆而寫,未及深思。其說大旨,則道社會科學之為科學,在於本身沒有斷定甚麼,本身沒規範意向,祗有解釋世界之用。而事實此解釋,往往是後設,哈伯瑪斯故列社會科學為批判理論而游乎哲學科學之外。此非本文及本文作者的知識可及。所有社會科學若施用世界,則要另有道德判準,否則就犯上了功能逾越的謬誤。
24 January 2008
「功能逾越」的讀書札記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1 comment:
BEN 我有兩個問題,煩請回答:
一. 為何你說"積極不干預原則之肯定與否,不能從經濟學處看,而要從哲學的公平精神處看" 呢? 積極不干預和公平精神之間的關係是為何呢?
二. 何為「價值相對論」?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