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February 2008

阿嬌事件的反性思考

  承上星期的餘緒,我本星期繼續談阿嬌的裸照風波。首先抱歉的是,我上星期明明想寫這個事件的,但一時不小心變了拋書包。好,正文開始。不過事先聲明,我其實不太知道發生甚麼事,裸照我一張都沒看,連事件發生後幾天才得悉此事,所以觀點或有訛誤,請多包涵。我想從兩個切入點看這個問題,第一是藝人角色問題,第二是自由與法制問題。

  上星期我主要就想講藝人角色問題。這次事件中有人(好像)對阿嬌作出表裏不一的批評。這個其實不單是阿嬌的問題,而是現代社會的大問題。我嘗試用部分角色和全部角色的概念去解釋。首先,這個批評如果成立,就要先斷定全部角色(roles)可以由同一類型或方向性的行動所組成,即藝人的角色,可以和女朋友的角色、女兒的角色、香港人的角色等等有相同的方向性。這並不是強人所難,不過要有強烈的同一信念才可以付諸實行,比方你是一個基督徒,又是一個藝人,基督徒提倡高尚的道德情操,你可以受此角色所感召,在藝人的工作處不接有挑逗性的電影角色,甚至借藝人的身份去傳教。此時基督徒的角色有一統攝力,把其他角色串連在一起。

  這即使這樣,不同角色的諧協其實是一個假象,每一個角色,身處在每一個制度裏,都可能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基督徒的角色所蘊含的概念如果是優勢價值(dominant value)時,才可以勉強把所有的角色劃分得整整齊齊,仿如天成。但其實這個諧協是不穩定,基督徒藝人在低潮時,能否作出道德的犧牲,在此處即成一角色衝突的問題。即使優勢價值下角色的衝突亦如此明顯,即在現代普遍人價值低落,無自我堅定信仰(或只信仰金錢價值等工具性而非目標性的)的人,這種角色衝突即更明顯了。你的工作、學習、家庭、朋友裏,可否做到表裏如一呢?如果你不能,憑甚麼責怪別人不行?尤其藝人的角色有被賦予展示於公眾的義務,即對公眾的道德責任乃其角色之義務。阿嬌克盡己責地做好自己藝人的角色(尤其她的公開聲明可見),此點無可置諸。至於私生活如何,即其他的角色的問題。而是次事件即見阿嬌本來已經包含角色衝突的困境了。這其實亦是現代人的困境。

  角色衝突,我看來是現代人的困境。因為角色其實是因為現代社會下,我們接觸面太廣,太難接具體了解一個人,結果我們演變成看角色,因應別人身處的角色而估計大家的行動,而作自己的行動,結果剛剛墮入了角色關係的僵化之中。藝人有社會責任?這正是我們不知道藝人的真性情,唯有憑藝人的角色去調整自己要求他們給我甚麼。「呀,藝人係公眾人物,有社會責任!」最終我看到的只有一個千人一面的「藝人」,而只不再獨當一面的「明星」。看藝人與明星,應該要反思何謂「我」,在角色之外,其實有沒有真我?這正是我的真正問題。

延伸閱讀:孫隆基《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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